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经过SEI体系提交答卷,最多可延长30天,需在到期前进行请求。
4.因为生产商数量很多,巴西查询机关仅向对巴出口量占比较大的我国生产商进行抽样。被抽样生产商、未被抽样生产商、不明电子邮件地址的生产商名单请别离见附件名单1、2、3。
利益相关方能够在收到问卷起10天内,就抽样表达意见,以弄清被抽样企业是生产商、出口商仍是贸易公司。
未被列入附件已知企业名单的生产商或出口商,能够在立案起20天内,向查询机关自动登记为其他利益相关方。
5.在立案阶段,因为请求人建议我国相关职业不是由商场主导的,查询机关拟选用墨西哥作为第三国来核算正常价值。我国生产商及出口商可在立案后70天内就挑选墨西哥作为“代替国”事表达意见。
6.案子相关文件均应以葡萄牙语或世贸组织官方语言起草。葡文翻译版需由在巴西注册的公共翻译完结。